项目概况
2025年交通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0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124-XM001
项目名称:2025年交通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4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2025年交通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第一包) |
168.95 |
168.95 |
1项 |
服务范围沿西四环内环(南沙窝桥)向南,至南四环内环(马家楼桥),与京开高速(进京方向)向南,至京良路铁路桥以东,丰台区行政区内(包含四环的主路及辅路);服务内容包括对交通标志、标识、标线、护栏、路名牌、阻车桩等交通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及抢修、拆除并存放护栏以及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抢险、抢修等)。 |
2 |
2025年交通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第二包) |
168.95 |
168.95 |
1项 |
服务范围沿西四环外环(南沙窝桥)向南,至南四环外环(马家楼桥),与京开高速(出京方向)向南,至京良路铁路桥以西,丰台区行政区内(不包含四环的主路及辅路);服务内容包括对交通标志、标识、标线、护栏、路名牌、阻车桩等交通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及抢修、拆除并存放护栏以及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抢险、抢修等)。 |
3 |
2025年交通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第三包) |
11.1 |
11.1 |
1项 |
负责2025年交通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监理的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项目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包、2包:无;3包: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3-14 至 2025-03-21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0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4******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财库【2016】125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执行《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0)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1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5年第658号);
(13)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委员会(本级)
地址:010-******
联系方式:李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宋庄路71号院扑满山2号楼1706室
联系方式:卢慧、齐浩、易艳梦、杨潇宇,******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慧、齐浩、易艳梦、杨潇宇
电 话: ******996